航拍"細"界
航拍機近年在港掀起熱潮,不少活動都採用航拍機。從考察活動的角度來看,航拍能夠提高考察的效能。唯政府對航拍機操作的指引模糊,容易令航拍活動的操作人觸犯法例。
航拍機上的拍攝鏡頭,可即時將高空看見的景象傳送到操作人的手機或平板電腦,一些未能在地面上觀察的景觀,便仔細地呈現眼前;並可以透過調較航拍機的位置,以不同的角度和方位去觀察景物。像下圖中的長洲連島沙洲,航拍可讓學生觀察整個連島沙洲的面貌及形成的環境因素。這是未有航拍機時代不可能做到的。
可是,香港目前沒有為航拍制訂法例規管,使用航拍人士仍受《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四十八條規管,具法律效力。當中包括放飛高度不得超過地面以上300呎;禁飛區包括維港兩岸、香港國際機場、大嶼山北部沿岸、郊野公園、大欖涌、荃灣、青衣島和石崗;不得接近車輛或建築物50米範圍;要遠離直升機坪、電線、變壓站、高壓電線和變壓塔等地;只可在白晝飛行。
因此,其實可供航拍機飛行的地區很少,空間上又不可能看到明顯的分界線,所以進行考察期間,航拍機誤飛入「禁飛區」的機會很大,操作者就有可能負上刑責。所以航拍的發展空間很大,但現可航行的空間卻很細!
參考資料:
助理教師
羅耀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