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貝澳谷發展,看香港保育文化
東方日報新聞摘要
因應政府擬優先發展大嶼山的旅遊業,並將貝澳拓展為家庭度假營地,由貝澳原居民成立的私人公司 ,申請在貝澳海岸保護區一幅面積為11,000平方米的土地,興建適合一家大細遊玩的綜合度假營,內有小型高爾夫球場、溜冰場及單車場等設施,營內會有賓館可供遊人住宿,預計可吸引不少喜愛綠色旅遊的市民到大嶼山遊玩。
最近,城規會在有附帶條件下批准以上的一項發展申請,雖然尚未清楚附帶條件的詳細內容或當中的限制,但這個申請能獲城規會通過,對香港的濕地保育響起了警號。
政府為南大嶼山的經濟得以發展,曾建議多項的旅遊發展項目如大澳的水鄉文化、長沙水療渡假村、梅窩市集廣場等,種種的旅遊發展目的當然是吸引更多的遊客,帶旺當地的經濟,但由政府牽頭的項目,往往需要較多的程序和批核,因此,這些的項目仍留於只聞樓梯響的階段。現在,由私人公司策劃的項目,若是一切順利,這個家庭度假營地,相信年內都可以竣工。但這樣的旅遊「新」景點和設施,是否真的能吸引更多的旅遊人士前往貝澳呢?而這種被稱為「綠色旅遊」又是否大眾所接受?環境又所能承擔呢?
綜合度假營除了由政府營運的四個主要度假村外,其他非政府的,分佈在香港不同郊區的營地,最少有廿多間,尚未計算一些私人擁有的度假營,我們香港真的有那麼多的市場需要嗎?度假營的使用大多數以團體形式租用,這樣的設施真的可以令到當地的村民直接得益嗎?旅遊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原素是具本土特色,能為旅客提供一些在其他地方不能獲得的經歷,這才是吸引旅客前往的最大誘因。現在,發展商建議的設施包括高爾夫球場、溜冰場及單車場等設施,這些東西基本上我們都可以在香港其他更便利的地方享用得到。為何偏要到貝澳的營地呢?
「貝澳海岸保護區」從字面上看似乎比起海岸公園更為重要,現實是這個區域的劃定,是沒有任何實質的法例保護,因這並非根據《海岸公園條例》所劃定的保護區,而是由城規會分區大綱圖則劃定的。但這並不代表貝澳的海岸環境生態價值不高,事實是現在建議興建的度假營,本來是一片具重要生態價值的濕地。由於香港新界西北的不斷發展,像貝澳一樣的淡水濕地生境差不多全部消失,僅餘和殘存的也沒有貝澳濕地般健康和功能完整,因貝澳仍然保留有一群與濕地息息相關的水牛群落,牠們仍可自由自在地在那裡生活著。這樣獨特的環境,這樣重要的生態,為何當地世代與濕地共存的原居民沒有想到如何作為旅遊的賣點?而想出這個與當地格格不入的度假營發展呢?
最後,希望澄清綠色旅遊的真正意義,這樣的旅遊是盡量減少對環境的破壞,與當地的環境配合,長遠而言是一個可持續的活動。
生物科老師
黃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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