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燈在下方(需要照明的地方)形成影區,但光線向上方和其他不需照明的方向照射,導致「照明不足」而大量安裝。只要稍為改裝燈罩或更改設計就可大大改善照明效率,例如可觀中心的外牆的燈罩塗上反光漆後,就可以把向上照射的光反射到地面照明,而且不用更換電路及燈具,節省資源。還有大量過度的室外照明,晚上戶外的照明主要用作道路照明,不需太亮就可以了,也不會長時間在這些地方閱讀或做仔細的工作,但香港不少室外照明的亮度比辦工室甚至日間更亮,無疑地浪費能源及製造光污染。導致空氣污染的多種一次及二次污染物如懸浮粒子、氮氧化物等又會散射光線加強光污染。
這不是單純光污染的問題,更重要是對待環境的態度,人類急速發展的同時,對環境不斷苛索資源。都市透過不斷集中資源而擴展,同時成為消耗其他地方的各種資源的怪物。雖然我們提出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嘗試平衡人類和環境的衝擊,但人們(特別在香港)多著眼於經濟的即時利益。想想五十年、一百年後,我們能夠把甚麼留給後人?會是還不完的經濟債務、被遮蔽的星空、不適合生存的環境和走向衰亡的生態系統、還是已耗盡億萬年都不能重生的資源?現在還可以選擇的時候,值得我們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