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於二○○七年一月一日起,根據《吸煙(公眾衛生)條例》規定,絕大部分的工作地方和公眾地方(如食肆、辦公室、學校、醫院、街市、卡拉OK和不同年齡人士光顧的酒吧)的室內區域均實施禁煙。違例的市民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
自禁煙條例實施後,的確,在很多公眾室內地方的空氣清新了不少。但在行人路上吸煙的人士也相對多了。在街上不難看到很多人圍著垃圾箱「打邊爐」,垃圾箱上的煙灰缸和地下各處也擠滿了煙蒂。現在每每在街上,隨了要避開汽車的廢氣外,也要撥開身旁的二手煙。
相片是攝於日本東京城市,如相中所見,這是一個吸煙區(Smoking Area),在這區內,吸煙人士可自由地吸煙,區內亦有足夠的煙灰缸供應,如有需要,亦有自動販賣香煙機方便吸煙人士。
你可知,在日本邊走路邊吸煙是犯法的,根據日本京都市政府的《道路禁煙條例》,邊走路邊吸煙的人會處以一千日元的罰款。所以大家可以放心在日本市內逛街,你會吸入二手煙的機會很微。
你可會問,對於一些吸煙的人士而言不是沒有了自由?以我看來,日本有很多的配套來配合這個政策,就例如在街道上特別設立了吸煙區,在機場內各處亦設立了吸煙房,好讓吸煙人士可以又方便又舒適地吸煙。加上日本人民的自律性,像香港般四處煙蒂的情況幾乎難以看到。
香港於室內區域禁煙是好的,但除此之外,政府會否想想有什麼的配套既可方便煙民又可令香港真的成無煙都市呢?
常識及通識科
林貝儀老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