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暖化已是不爭的事實。
遠於1992年,已有科學証據顯示全球暖化可能和人類活動有關,因此包括美國在內的198個國家簽訂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承諾穩定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濃度以紓緩氣候暖化的問題。但由於這公約只屬自願性質,缺乏法律效力,因此於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再次制訂及簽署具法律約束力的《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議定書》要求發達國家有責任先行減少排放溫室氣體,其中包括CO2(Carbon dioxide)、CH4(Methane)、N2O(Nitrous oxide)、 HFCs(Hydrofluorocarbons) 、PFCs(Perfluorocarbons)及SF6(Sulphur hexafluoride)。發展中國家因著經濟、科技及工業發展里程關係,則不在《議定書》規限之下。
就《議定書》內容,簽署國家需在第一個減排承諾期間(即2008年至2012年),相對於1990年的水平上減少排放5.2%的溫室氣體,顯示出世界各國有志於承擔及改善暖化問題。惟當時,只有美國沒有簽署《議定書》。
為趕及順利銜接2012年底到期的《京都議定書》,聯合國氣候峰會於今年12月在印尼峇理舉行。期望來自全球190個國家的代表和科學家能在這為期兩周的峰會內,達成新的國際協議,加速減少排放溫室氣體的總量。會上歐盟等發達國家都贊成於決議文件中,按聯合國氣候專家的建議,訂明在2020年時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25%至40%(與1990年的水平相比)。惟有美國,又再次堅決拒絕簽署文件。
美國所持的理由是要求所有國家(包括發達國家及發展中國家,如中國及印度等)一視同仁、共同承擔大幅減排責任。但這建議不單有違當初《議定書》的原則,更對發展中國家構成很大壓力;發展中國家當然堅決反對。同時,美國亦拒絕就減排定出明確目標,而堅持各國應按「自願減排」原則處理。至會期完畢,決議文件仍未能達致共識,面臨破裂。
終於,為避免決議文件難產,在「加時」的情況下,於12月15日原訂會期完結後一日,歐洲和其他與會國家只能妥協讓步,同意不給2020年減排量定下目標,但會堅持在2050年前至少減排一半的「長線目標」。決議文件終有一致定案。
環保團體聯盟發言人朱尼珀(Tony Juniper)於會內斥責美國破壞談判:「美國就像坐在頭等機艙的乘客,以為經濟艙的災難不會影響他們。若飛機失事,不管頭等還是經濟艙都會有事。」
美國的這些舉動,背後原因只有一個——恐怕「減排」會嚴重影響其經濟發展。
環境保育和經濟發展一直都似是一對寃大頭,少有尋求和解、平衡的復和關係。
今年的聖誕,是一個穿著短袖T恤過的暖聖誕。雖然香港天文台昨日發出了今年入冬以來首個寒冷天氣警告,但這是1999年有警告機制以來「最遲一次」發出的寒冷警告。
由此可見,處理空氣污染、全球暖化的刻不容緩。經濟發展是否應該先讓讓步,待環境有喘喘氣的機會呢?
【聖經】《馬太福音》十六章26節有這樣的提醒: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
地理科老師
盧炳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