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UNESCO)於第十七次大會上正式通過《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並建立了《世界遺產名錄》,以加強保護各國具文化及自然保育價值的地方。世界遺產的名錄可分為三類:1. 世界文化遺產(含文化景觀)、2. 世界自然遺產、3. 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直至2014年止,共有981個地方記錄於世界遺產名錄內,並有160個國家加入為成員。
去年12月,有幸前往愛沙尼亞首都塔林的舊城區,親身體驗世界文化遺產的魅力。舊城區於1997年成功申報為世界文化遺產,保存了大部份十三至十五世紀的建築物。除了與宗教有關的建築物繼續保存其功能外,很多建築物都成為商店、食肆、酒店、博物館等。儘管建築物的用途已不如以往,但政府方面都盡力保存建築外牆的特色,商店的設計亦盡量配合建築物的原有設計。漸漸地,這個舊城區亦成為塔林重要的旅遊經濟資產。這樣,不單令到當地居民樂意留在舊城區生活,亦願意保留舊有的建築物,讓整個具歷史價值的城區不至於被發展的洪流吞滅。
發展與保育,是每個國家和地方都會面對的社會議題。然而要發展什麼、保育什麼,很多時都視乎當地政府如何取捨及推行。
反觀香港的情況,在歷史文物的保育方面做得足夠嗎?在這裡暫時未能作出定奪。不過作為一個市民,實在應當多留意身邊值得保留的地方、多想想自己對保育與發展的立場,以加強與政府的溝通,好讓香港的歷史實在地保存著,讓下一代的市民也能感受和體驗香港獨有的歷史文化。
地理科
孫嘉雯老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