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技發展和環保意識的提升,「共享資源」的概念近年漸趨盛行。
「共享房屋」、「共享汽車」、「共享單車」1在外國均辦得有聲有色。這幾年,開始有「共享汽車」和「共享單車」嘗試引入香港發展,但因著不少的法律、行政及社區等問題,似乎成效都是一般,未及外國般理想。
以「共享單車」為例,香港的共享單車於本年四月正式投入服務,約400架共享單車首先泊放在沙田區供市民租賃使用。不過,市民的反應似乎毀多於譽。
先不談單車公司開發的手機程式失效,引致租賃過程出錯、誤扣按金等問題;只是一星期的時間,就發現多架共享單車被人扔進城門河及路邊花槽,還有單車四處胡亂泊放、霸佔公共空間等情況,每每都不禁令市民思考「共享單車」在香港是否真的可行?
程式失效只是程式編寫和公司運作的問題,只要發展商著力處理,問題自當迎刃而解。但是,遭人刻意破壞、違泊、侵佔空間的情況,則使人憂慮。
「共享單車」的概念早於1960年代,在荷蘭阿姆斯特丹首先推行。至90年代末,「共享單車」已經在歐洲各國大行其道。它的出現,不單為當地居民提供了便宜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而且更能減低道路上汽車的數量和其對環境的污染;同時,亦為當地旅客帶來了不少的樂趣和方便。好處多不勝數。
歐洲地方大、人口少,交通網絡的密度相對較低;加上道路使用者的比率不高、公共交通設施的站頭往往又與住宅區相隔一段距離,單車這種交通工具正好填補了市民在通勤上的實際需要。
然而,香港的環境與歐洲大相逕庭。單車要發揮相近的功能,便需要很多的配套和政策的協調。
「共享單車」在歐洲的運作模式與香港的亦有所不同。在歐洲租還共享單車是規定在指定的單車站位置,而香港的共享單車因為應用了「全球定位系統」(GPS)科技,市民可以通過手機程式搜尋單車的所在位置,租還單車便沒有指定的地方。這種安排確實能為市民提供彈性、隨意的方便,但就容易導致違泊及侵佔行人路等情況的出現,衍生了行政和社區的問題。當然,用戶的質素是另一個重要的成因,但這關乎到教育和文化的範疇,並不是短時間內可以改變的。因此,要妥善發展「共享資源」的概念,政府的角色相當重要。政府若能參與、規劃和協調配套,事情便會事半功倍。
其實,在中國內地,近年亦興起這個商機。不論是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街道上都滿佈橙橙、黃黃的「共享單車」,蔚為奇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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